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1年12月06日发布《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3/1092-2021,标准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标准强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应进行绿色建筑设计,自评结果不应低于现行国家和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预评价一星级绿色建筑要求,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不应低于预评价二星级绿色建筑要求。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索引号002482242/2021-8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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